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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28 9:15:06     发布:山南旅游局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十一)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安排旅游建设重大项目。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旅游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依据经批准的景区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重大旅游开发项目,应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工程和专项建设计划。对那些开发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项目,要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切实加强农牧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牧区旅游发展条件。

    (二十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增加旅游发展投入。简化手续,改善服务,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区外信誉好、规模大、实力强的旅游企业,拓宽旅游发展的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建设旅游产业的投融资机制。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国家赋予西藏的优惠金融政策,为西藏旅游发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贷支持。

    (二十三)加快建设旅游交通网络。围绕“四条环线”、“两大旅游走廊”以及两个跨省(区)旅游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拉萨市至各地区、拉萨市至各旅游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的旅游公路等级。改扩建拉萨机场、邦达机场、和平机场,提高运营能力和质量;加快建设阿里机场;积极规划重点景区的旅游机场建设,形成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改善旅游通达条件。加强与民航、铁路等方面的协调,增开国内、国际航线和旅游专列,适时增加旅游包机业务。

    (二十四)建立健全旅游配套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购物、通信、邮政、银行、医疗、环保等设施,设立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沿线的路标、路牌、旅游标示牌,完善停车场、观景台、旅游景区厕所等配套设施,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进程,建立西藏旅游信息平台,实现与国际、国内旅游网和宾馆饭店、旅行社的互联互通,着力推进网上销售服务,提供天气、住宿、出行、购物、景区(点)、娱乐场所、银行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建立进藏游客集散中心,科学合理疏导客流,为大量散客提供及时、有效、周到的公共服务。尽快建立在藏外国人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改善通关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方便游客出入境。

    八、实行政策倾斜,积极扶持旅游业发展

    (二十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到2010 年达到3000 万元;“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水平。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旅游信息化建设、支持农村旅游发展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会同旅游等部门制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施行。自治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改资金、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向旅游产业倾斜。各地(市)要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对西藏的支持。逐年增加自治区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到2010 年达到1000 万元;“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水平。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藏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区域性旅游宣传促销及客源市场拓展。

    (二十六)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西藏从事旅游的各类企业,均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国税等部门要鼎力扶持,提供便利,落实政策,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政策落实情况长效督察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七)扶持农牧民积极参与旅游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凡是农牧民集体或个体从事旅游经营的,只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尽最大可能予以扶持和帮助,该减免税费的必须减免。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特色乡村旅游工程”,到2015 年,在西藏推出5个特色县、20个特色乡、100个特色村,从事旅游的农牧民达到15万人左右;自2008 年至2015 年,农牧民从事旅游业获得的收入年均增长两位数以上。逐步建立农村旅游“孵化器”机制,由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带动农牧民发展旅游项目,有偿使用,循环利用。通过政府补贴、小额信贷、贷款贴息等措施,扶持农牧民群众开发具有当地特点的旅游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合理选点,积极推进旅游扶贫试验区试点工作。

    九、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为发展旅游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八)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在统筹西藏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各地、县要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旅游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解决各地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思想,强化“西藏旅游一盘棋”的意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借外力、用内力、重合力,形成强大的推动力,营造加快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继续强化区、地(市)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重点旅游县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规划、产品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加强信息咨询、救助救援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业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标准。

    (二十九)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安、交通、旅游、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作,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督网络。发挥好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以推广中国优秀旅游城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旅游标准,推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在推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西藏特点的星级酒店建设、乡村旅游等级评定、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等标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惩处无证经营、毁约失信、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要求,狠抓思想、作风、业务建设,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对口支援、与区内外高校合作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支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旅游人才队伍。大力开展旅游岗位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重对业内人员进行西藏历史和民族、宗教方面的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着力加强导游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导游解说和导游行为,强化导游人员培训与管理。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发挥好援藏导游的作用。严格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完善旅游专业人才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人才环境。

    西藏旅游业发展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西藏上下一定要真正树立起抓旅游就是抓开放、抓旅游就是抓富民、抓旅游就是抓发展的思想,以更加执着的奋斗精神、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西藏旅游业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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