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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旅行社组团来山南旅游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5-26 17:33:14     发布:

         为全面推动山南旅游的快速发展,加大对旅行社组团来山南的奖励力度。地区行署决定今年拿出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奖励为山南旅游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凡区内旅游组织、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协会),均可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提出奖励申请。
 第一条,奖励的申报、评审、报批和授予均由山南地区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奖项设置和申请条件如下:
 1、人头奖励
 组织团队来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对入境旅游团队按40元/人/晚给予奖励;对国内旅游团队按30元/人/晚给予奖励。
 2、团队奖励
        凡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凡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此项奖励,不与人头奖励重复计算,并且严格按区旅游局行管处批准的地接社旅游团队计划书确定的人数及规模计算,拼团不算。
 3、新产品开发奖
 凡组团来哲古景区旅游的享受30元/人的奖励;凡组团来中印边境勒布生态旅游区旅游的享受50元/人的奖励。
 4、进步奖
 凡2010年组团来山南人数比2009年组团来山南人数累计增长超过500人以上且增长幅度排在前三名的旅行社,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三条,申请奖励和兑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旅游组织、企业,均可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订奖励合同后,应自签订奖励合同的当月始,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报送本月组团和累计游客人数。山南地区旅游局将进行定期核实、统计、汇总。
 (二)提出申请的旅游组织、企业应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地接社旅游团队计划书、团员名单及团号;
2、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件;
3、旅游团队在泽当住宿的有效确认件;
 4、散客拼团只需提供由山南地区旅游局、下塌酒店和导游三方共同签字的有效住宿确认件和酒店住宿有效确认件;
 5、去勒布的团队由我局协调边防的签证为准,去哲古的团队由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统计。   
 (三)山南地区旅游局将核对确认旅游组织、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并对旅游组织、企业的团队在山南旅游期间的接待服务质量及是否存在游客投诉、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兑奖意见,通报相关申请奖励的旅游组织、企业确认无误后,一次性兑现奖金。
 第四条,当年度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山南地区有关政策法规,受到相关处罚的旅游组织、企业不予参评和奖励。
 第五条,凡向山南地区旅游局申报虚假材料和数据、情况骗取奖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必须无条件退回;情节严重的,将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的具体问题由山南地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奖完为止。

联系人:罗云   白玛    达确
联系电话:0893—7833190  13908930025、136595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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