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关于对旅行社组团来山南旅游的奖励办法
(试行)
(2009年6月1日)
为贯彻落实好区、地两级旅游产业大会精神,尽快恢复和推动山南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借鉴拉萨、林芝等兄弟地(市)的发展经验,地区行署决定拿出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奖励为山南旅游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
凡区内旅游组织、企业(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协会),均可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向山南地区旅游局预先提出奖励申请。
第一条,奖励的申报、评审、报批和授予均由山南地区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奖项设置和申请条件如下:
1、人头奖励
组织团队来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对入境旅游团队按40元/人/晚给予奖励;对国内旅游团队按30元/人/晚给予奖励。
2、团队奖励
凡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凡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国内旅游团队到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此项奖励,不与人头奖励重复计算,并且严格按区旅游局行管处批准的地接社旅游团队计划书确定的人数及规模计算,拼团不算。
3、突出贡献奖励
(1)对当年度组团来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所有旅游者人数累计达到1200人的旅行社,方有资格参评此奖。
(2)对当年度组团来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所有旅游者人数累计排名在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4、对散客拼团累计奖励
对当年度组织散客拼团来山南旅游并在泽当停留一晚以上的旅游者人数累计达到500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三条,申请奖励和兑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旅游组织、企业,均可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订奖励合同后,应自签订奖励合同的当月始,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报送本月组团和累计游客人数。山南地区旅游局将进行定期核实、统计、汇总。
(二)提出申请的旅游组织、企业应向山南地区旅游局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地接社旅游团队计划书、团员名单及团号;
2、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件;
3、旅游团队在泽当住宿的有效确认件。
4、散客拼团只需提供由山南地区旅游局、下塌酒店和导游三方共同签字的有效住宿确认件和酒店住宿有效确认件。
(三)山南地区旅游局将核对确认旅游组织、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并对旅游组织、企业的团队在山南旅游期间的接待服务质量及是否存在游客投诉、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兑奖意见,通报相关申请奖励的旅游组织、企业确认无误后,经山南地区行署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兑现奖金。
第四条,当年度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山南地区有关政策法规,受到相关处罚的旅游组织、企业不予参评和奖励。
第五条,凡向山南地区旅游局申报虚假材料和数据、情况骗取奖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必须无条件退回;情节严重的,将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的具体问题由山南地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起试行,奖完为止。
联系人:罗云 慕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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